各位老师,你们好:
以下是2009年度关于“继续教育登记卡”登记工作的有关说
明,麻烦大家抽出时间及时按要求填写后交到教学处,以便验证、备案,谢谢!
证书编号及样本说明请见附件!
关于继续教育的学时量计算(或折算)标准——2009年度
1.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,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量;
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科技成果二等奖(含二等奖,包括同等档次奖项)以上的主要完成者;
⑵发表1部(含)以上专著;
⑶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,获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;
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、执业资格培训,经考核合格的;
2.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,视作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量:
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科技成果二等奖(包括同等档次奖项)以下的主要完成者;
⑵在部、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(市、县级3篇)论文;
3.作教材教法讲座每小时以5学时计,作专题讲座每小时以10学时计,听讲座的,按实际听课时间,每小时以1学时计;
4.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,需递交有关证明材料,按实际开会、考察的时间,以每半天2学时计;
5.参加其它培训班、进(研)修班,考试(考核)合格的按实际学时计,一般每天按6学时计;
6.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(如双考),按有关规定(如课程大纲)学时量计算;
7.参加镇、市(县)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按继续教育要求开展的教学研究、教学观摩等,开课者每课时分别以3、5、7学时计,参加听课者以1学时计,参加评课者再计1学时。